被执行人新规以强化财产管控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为核心,延伸责任时间线并完善惩戒机制,核心依据为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《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新规最显著变化是将拒执行为的追责时间线从“判决生效后”前移至“诉讼开始后”,明确被执行人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起,实施隐藏、转移、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,判决生效后查实且拒不执行的,可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同时,新规明确案外人明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仍协助转移财产的,以拒执罪共犯论处,强化对协助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。
在财产报告方面,被执行人需如实申报收入、不动产、动产、财产性权利等全部财产,财产变动后十日内需补充报告,拒绝报告、虚假报告的,可被罚款、拘留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外,2026年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,公检法协同办案,依托“总对总”网络查控系统排查被执行人及近亲属账户流水,精准打击通过他人账户收款、虚假离婚析产等规避执行行为,对涉及赡养费、抚养费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的拒执行为,依法从重处罚。
被执行人的养老保险金可依法执行,但需预留必要生活费用,核心依据为《民事诉讼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,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范围,人民法院有权冻结、扣划,而养老保险金作为被执行人离退休后的固定收入,依法纳入可执行财产范畴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》进一步明确,社会保障机构有义务协助法院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,但执行前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,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。
需注意,执行的仅限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,养老保险基金本身作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,不得用于偿还社保机构及下属企业债务,二者界限需严格区分。
在执行流程中,法院需向社保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,明确冻结、扣划金额及预留费用标准,社保机构拒不协助的,法院可依法采取制裁措施。
同时,被执行人若以养老金为唯一生活来源,可向法院申请调整预留费用额度,法院将结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抚养家属人数等因素综合核定,兼顾债权人权益与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。